教学常规

衡阳市二中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加、扣分细则

发布日期:2019-04-26 11:21:00 编辑:管理员  来源:原创
扣分细则:
 
    1.开会、值班迟到1次扣0.2分;迟到累计达3次者,给予内部警告。
 
2.开会、值班无故缺席、缺岗1次扣0.5分;无故缺席、缺岗累计达3次者,给予内部警告。
 
3.开会、值班期间,中途无故离席、离岗者,每次扣0.4分,并内部通报;该行为累计达3次者,给予内部警告。
 
4.有参与或组织违反校纪校规、班纪班规行为者,每人次扣0.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开除出学生会、团委会干部队伍,以上都给予全校通报。
 
5.未按时完成任务要求者,每人次扣0.2分;消极拖延者,每人次扣0.4分,并予以内部通报。
 
6.以学生会、团委会工作名义欺骗所在班级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者,扣0.5分,并给予全校通报。
 
7.对其它部门安排的工作借故推辞或消极怠工者,每次扣0.3分,并给予内部通报。
 
8.值班时未戴值班牌者,每次扣0.1分;如遇重大活动未按学校规定穿戴者,每次扣0.3分,以上行为都予以内部通报。
 
 
 
加分细则:
 
1.学习成绩以半期为准(班级人数不少于50人),在班级前5名者加0.5分,班级前10名者加 0.4 分,班级前15名者加0.3分,班级前20名者加0.2分,班级前25名者加0.1分;班级人数低于35人者,分别按0.4、0.3、0.2分三个等级奖励前15名。
 
2.成功举办一次全校性活动者加0.5分(可以部门为单位),其它部门成员参与者加0.3分。
 
3.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加2、1.5、1、0.5分,二等奖的分别加1.5、1.2、0.8、0.4分,三等奖的加1、0.8、0.5、0.3分,四等奖的分别加0.5、0.4、0.3、0.2分,优胜奖(参与奖)的加0.1分。
 
4.参加非组织内部安排的活动受表彰及组织内部临时安排的任务能很好完成者,每人次加0.3分。
 
5.因好人好事受表彰者,每人次加0.3分。
 
6.一周内值班无任何扣分情况者加0.5分。
 
备注:1.本细则规定每一位学生干部学期基础分为10分,加、减分情况作为期末评“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委会干部”依据。
 
2.总分累计低于6分者,开除出学生会、团委会干部队伍,并在学校予以通报。

上一篇:喜报

下一篇: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