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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二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4-22 16:16:00 编辑:管理员  来源:原创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衡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衡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校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我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我校办成师生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优质特色高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入轨、后完善,先易后难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我校拟设置岗位总量181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其中:管理岗位21个(“双肩挑”19个),工勤技能岗位6个,专业技术岗位154个。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主体岗位数量占单位岗位总量的85.1%。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为21个:六级2个、七级10个、八级8个、十级1个。(“双肩挑”19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8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25:45:30。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其中,中高39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0%:40%:40%。五级岗位8个,占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16个,占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15个,占高级岗位比例40%。)

 

中一69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0%:40%:30%。八级岗位21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28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中二46个(十一级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0%:50%。十一级岗位2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2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工勤技能岗位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3%。其中:三级 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0%,四级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5%。五级 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45%。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按省、市《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市《实施意见》。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资格按照市《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因素,向一线教师倾斜。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市《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下列人员只进入各类岗位最低级别:

 

(1)离岗人员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人员

 

4、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从三方面进行:

 

(1)工作年限(1分/年)

 

(2)任现职年限(1分/年)

 

(3)工作表现(德能勤绩廉,基本分60分)

 

     A.加分:获得国、省、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4、3分;获得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2分。(只限加一次最高等级荣誉的分值)

 

     B.减分:出现学校职评方案中一票否决的每项减5分。

 

     三项分数之和为得分,按得分先后排名,得分相同的分别先后比较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工作表现(班主任优先、上讲台的优先)等,最后公布得分排名表,按排名确定拟聘岗位等级。

 

5、研究决定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学校校长(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六、组织领导

 

1.单位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

 

组 长:胡革新

 

副组长:肖海源   王福义

 

成 员:谢琥   刘同亲    谢君华     蒋年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华荣任办公室主任,凌成良任办公室副主任。

 

2.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校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1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人社局认定。

 

    4.2011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待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衡 阳 市 二 中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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